海东:织密日常巡查执法网络

2020-05-21 08:52:18浏览:6评论:0来源:青海日报   
核心摘要:海东:织密日常巡查执法网络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系列报道之二  4月16日至17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海东:织密日常巡查执法网络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系列报道之二

  4月16日至17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刘同德带领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赴海东市实地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简称“一法两决定”)贯彻实施情况。

  “今年以来,出动森林公安、林场职工和护林人员等约2.8万人(次),对15个农贸市场、56家已办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户)、120余家餐饮点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养殖和经营场所和33个国有林场和林区,以及野生鸟类迁徒路线和栖息地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等进行了督导检查、监测排查,进一步织密了日常巡查执法网络。”海东市副市长马统邦在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汇报座谈会上,汇报了海东市关于“一法两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17日上午,检查组来到互助土族自治县旺盛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互助县南门峡湿地公园野生动物栖息地。

  在这家合作社,检查组对6栋标准化猪舍以及运动场、隔离室、饲料房、消毒室等设施进行了检查,重点了解种公猪4头(纯种野猪公猪3头、长白公猪1头)的情况。合作社负责人刘旺盛说:“合作社2012年建成,2014年12月15日取得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许可证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利用许可证,我们把长白山白胸野猪与八眉猪进行杂交,销售它们的后代生猪。”但疫情期间他们却因为对产品‘野生’的冠名制约了销售,成为企业当前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

  对此,检查组表示,合作社对产品命名并不准确,为吸引消费者对商品冠以“野生”的名称,是很多类似企业的营销手段,应该严格按照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那几只是灰鹤,今天下雪了黑鹳没出现,3月底的时候它们就到这来了,今年比去年多了20来只。”互助南门峡湿地公园的生态管护员告诉我们,去年飞来的7只黑鹳在这里筑巢育雏,到离开时有9只,而今年来了20多只,是他至今见过最多的。

  在观鸟台上,检查组成员用望远镜认真查看出现在湿地上的鸟以及环境情况。南门峡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近年来,中心先后开展了湿地保护、湿地修复、湿地宣传教育、湿地资源及环境动态监测、南门峡水源地污染治理等生态项目等一系列工作任务。建成自然教室、鸟类观测点、宣教木栈道等基础设施,湿地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目前,公园规划总面积为1217.31公顷,湿地率为81.57%,成为当地野生动物及部分候鸟的重要栖息地,生态环境改善后,动物的数量也明显增多。

  当天下午,检查组一行来到乐都区银恒特种养殖厂、乐都区兴昌野生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检查。着重核查了动物防疫、制品检疫及销售情况。经过检查发现,养殖经营者对疫病防治比较重视,基本能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尽管对于野生动物的界定概念不甚明了,然而在驯化的管理比较到位,并未发生疫情疫病及伤人情况。

  在检查中,检查组也向经营者们普及了“一法两决定”的内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我以前也有所了解,听了检查组的宣传,感觉我们省的规定更严更细,这次疫情让全国人都对野生动物保护更重视了,我们以后也要加强这方面的能力。”兴昌野生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李永忠说。

  2019年2月,海东市在市林业和草原局设立了草原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负责草原、湿地、野生动物行政管理工作。同时,市财政将野生动物保护和损失补偿资金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青海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还设立了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正如检查组成员所说,野生动物保护是各地林业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检验检疫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各基层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共同的工作,需要大家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我省有特殊的生态地位,必须以更严格的措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宣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办证管理等工作,强化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监管和栖息地管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记者 赵睿)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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